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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违法建设的“罪数”分析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启示    

Illegal Construction Offense Analysis and Its Inspiration for Planning Manage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颜强[1] 陈建萍[2]

机构地区:[1]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2]上海交通大学机动学院

出  处:《规划师》

年  份:2010

卷  号:26

期  号:3

起止页码:66-7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JST、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根据刑法"罪数"理论分析违法建设的"罪数":违法占地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违法占地行为终了之日起;违法建设行为可能具有徐行犯、继续犯与连续犯三种状态,追诉时效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时,可能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或吸收犯;占有违法建筑是状态犯,同时有违法占地的,也是法条竞合犯,但均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由于限期改正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不是行政处罚,故其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但占有人有配合履行的义务。违法建设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犯、牵连犯或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本原则确定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违法建筑拆除后还有违法占地的,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关 键 词:城乡规划  物权法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 罪数

分 类 号:TU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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