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年 份:2009
期 号:24
起止页码:82-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核心刊
摘 要:【裁判要旨】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权利行使状态。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抚养费,由于抚养费请求权具人身属性。权利的行使受到权利人认知与行为能力、道德观念、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所以,基于维护公序良俗、人格尊严以及保障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基本生存权益的考虑,这一请求权原则上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诉讼时效 抚养费 未成年 请求权人 父母子女关系 行为能力 权利行使
分 类 号:D923.9] D92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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