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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鞠琳[1] 胡浩亮[1] 陆剑萍[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09

期  号:24

起止页码:82-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核心刊

摘  要:【裁判要旨】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权利行使状态。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抚养费,由于抚养费请求权具人身属性。权利的行使受到权利人认知与行为能力、道德观念、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所以,基于维护公序良俗、人格尊严以及保障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基本生存权益的考虑,这一请求权原则上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诉讼时效 抚养费 未成年 请求权人 父母子女关系 行为能力  权利行使  

分 类 号:D923.9] D923[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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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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