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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民法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omments on Principle of Civil law of no Abuse of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武长海[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出  处:《政法论丛》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对策研究>(08AJY03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09

期  号:6

起止页码:84-9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权利和权利之间都有一定的界限,过度行使一项权利,会导致滥用,而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因此,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权利不得滥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其基本内涵、功能和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在立法上构建我国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探讨尤为必要。

关 键 词:权利不得滥用  民法基本原则 功能  内涵  

分 类 号:D923] C912.1[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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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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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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