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用“函”、“通知”亦可答复“请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洪泉[1]

机构地区:[1]重庆科技学院人文系,重庆市401331

出  处:《档案学通讯》

年  份:2009

期  号:6

起止页码:39-4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杨文丰先生在他编著的《现代应用文书写作》一书中认为用"函"回复"请示"是错误的,笔者认为答复请示事项,既可用"批复",也可用"函"和"通知"。究竟用哪个文种,要据情而定,如果请示机关和答复机关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就用"批复";如果不存在隶属关系就用"复函";如果请示事项意义重大,而且牵涉面很广,又不便用批复来答复的,就用"通知"。

关 键 词:函  通知  请示 答复  

分 类 号:G27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