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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重大过失理论的构建    

On the Theory of Recklessnes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叶名怡[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法学研究》

年  份:2009

卷  号:31

期  号:6

起止页码:77-9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传统大陆民法理论关于重大过失的解说既无法提供明确的认定方法,又内在地欠缺解释力。重大过失应当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但同时须在客观上制造了巨大的危险。它是一种偏主观的、行为人很大程度上可避免的过错,是一种具有较强道德可责难性的过错。它是介于故意与普通过失之间、更接近于故意的一种独立过错类型。有认识的认定应坚持"知道"与"有理由知道"两级分类,并有效运用司法推论和立法推定。危险巨大性的认定主要涉及损害可能性与损害程度两方面判断。重大过失的法律效果原则上与故意相同,但有例外。

关 键 词:重大过失 过错类型  有认识的过失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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