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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招婿·赘婿·弃夫——《诗经》赘婚诗刍议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邓启华[1]

机构地区:[1]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系,云南普洱665000

出  处:《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  份:2009

卷  号:25

期  号:5

起止页码:75-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赘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与其他男娶女嫁的聘娶婚家庭不同,女子在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男子一般居于从属地位。赘婿的去留取决于妻子及其家庭的态度,有的有幸成为女家的继承人,有的不为女家所容,蒙受屈辱,甚至被扫地出门,成为弃夫。《诗经》中的《邶风.匏有苦叶》、《王风.葛藟》和《小雅.我行其野》是反映赘婚的篇什。赘婚的产生,根本的原因是家庭财产继承制。在我国古代,只有男性后代才拥有家庭财产继承权,所以那些有女无男的家庭要从外姓中选择合适的男人来培养财产继承人并实现传宗接代的愿望。其次是双方居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男子可免财礼而解决婚姻问题,女家通过招婿增加劳动力,双方各有所得。再次是母权制从妇居的遗响。

关 键 词:赘婚  弃夫  《诗经》 赘婚诗  财产继承制  

分 类 号:I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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