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基 金:北京市教委科学研究与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北京地区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年 份:2009
卷 号:17
期 号:5
起止页码:620-6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录音录像资料与传统的文字笔录都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系被告人的庭前陈述,但前者可以使庭前陈述具有证据可采性,在翻供的情况下还可以转化为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视听资料。当前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对口供的记录方式,采取以笔录为主以录音录像资料为辅的并用模式,这种并用模式在实践中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干扰了正常的讯问工作,应采用单独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口供的模式。
关 键 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笔录 口供 证据可采性
分 类 号:D918.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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