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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浅议交通肇事罪中的“酒后”驾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汪薇[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

年  份:2009

期  号:8

起止页码:100-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酒后"是某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没有对"酒后"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而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驾车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才能认定"酒后"。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否要依据GB19522-2004这一国家标准来认定"酒后"驾车呢?本文从刑法解释,刑事审判依据、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酒后 刑法范畴  部门规章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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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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