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2]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天津300201
年 份:2009
卷 号:25
期 号:3
起止页码:60-6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关 键 词:预告登记 保全对象 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障碍
分 类 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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