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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探讨——对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解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胡同春[1]

机构地区:[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52

出  处:《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年  份:2009

卷  号:11

期  号:4

起止页码:91-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行为人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亲友的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财物,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人收受财物或者索取财物的情况不知情,行为人就构不成受贿罪,并且也构不成其他犯罪。但是,2009年2月28日之后,由于《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并实施,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从而使这一违法行为在《刑法》上得到了规制。在法律实务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 键 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构成要件 立法缺陷  

分 类 号: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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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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