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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肖本山[1]

机构地区:[1]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

年  份:2009

期  号:5

起止页码:94-10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 键 词:消费纠纷 敲诈勒索 认定  主客观相一致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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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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