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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户绝与财产继承:清代民事审判中的情理法    

The Household Heirless and Property Inherits:Reason and Law with Civil Trial in the Qing Dynas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柏桦[1] 袁红丽[2,3]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2]天津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研究室 [3]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出  处:《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5ZA82014)

年  份:2009

卷  号:29

期  号:3

起止页码:32-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映了宗族对宗族财产控制的加强。地方官在严格依法判决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时,也适从礼制风俗,有袝食说、应继说、兼祧说,在融入了人们对生活和法律理解的同时,促成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追求情理法契合的同时,寓含着社会和谐及长治久安的理念。

关 键 词:民事审判 情理法 户绝财产  承嗣继嗣  

分 类 号:D929[法学类]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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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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