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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电信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研究    

Study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elecommunication-supervision orga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长喜[1] 马志刚[2] 张志利[3]

机构地区:[1]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北京100088 [2]中国政法大学信息中心,北京100088 [3]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办公室,北京100029

出  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8

卷  号:10

期  号:6

起止页码:76-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为了建立科学的电信监管体制,对世界各国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国的电信监管体制进行了简要分析。从世界范围看,多数国家通过电信立法确立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电信监管机构不仅应当依法设立,而且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来自政府和企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中国应当适时建立专门性的融合型电信监管机构。

关 键 词:电信监管机构 法律地位 中国电信监管机构  

分 类 号: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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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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