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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法上的过失程度新探    

A New Probe into the Degree of Negligence in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守江[1]

机构地区:[1]烟台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9

卷  号:22

期  号:2

起止页码:36-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391089)、RWSKHX、核心刊

摘  要:过失程度是一个被民法学界忽视了的基本问题,随着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开始明确区分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学术界需要对民法上的过失程度进行认真界定。关于重大过失,不能以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认定标准,"重大过失如同故意",只有欠缺一般人最低限度的注意程度,方可认定为重大过失。具体过失则是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无法笼统地说轻道重,因而"具体轻过失"这种提法有失严谨。而且具体过失有其独特的立法价值,应当引入我国民事立法,完善民法上的过失类型。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过错 过失程度  过失类型  重大过失 具体过失  

分 类 号:D923] F239.222[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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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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