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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The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Main Right Body in Protection Law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aking the Miao & Dong Autonomous Eparchy of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甘明[1] 刘光梓[2]

机构地区:[1]贵州凯里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2]贵州凯里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贵州凯里556000

出  处:《广西民族研究》

基  金:凯里学院2007年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招标课题《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全的编撰与研究》(项目编号2007YST01)阶段性成果之一

年  份:2009

期  号:1

起止页码:172-17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A-PROQEUST、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法理分析,认为传承人和群体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二元主体,并结合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权利主体

分 类 号:D923.4] G124[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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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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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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