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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检察机关应有执行逮捕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于永林[1]

机构地区:[1]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1994

期  号:5

起止页码:54-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核心刊

摘  要:检察机关应有执行逮捕权于永林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十几年来,这一规定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体现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检察机关...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自侦案件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内部  决定逮捕  县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  刑事诉讼活动 迅速及时  逮捕权

分 类 号:D926.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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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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