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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规定的质疑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方婷[1] 蒋苏娅[1] 傅宁人[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阴电大,洪泽县矿产局,洪泽县国税局

出  处:《商业会计》

年  份:1995

期  号:8

起止页码:35-3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对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规定的质疑方婷,蒋苏娅,傅宁人财政部(94)财会字第对号《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

关 键 词:包装物押金 应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洪泽县  有偿转让 财产所有权  业务支出  销售额  

分 类 号:F715.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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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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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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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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