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100048 [2]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年 份:2009
卷 号:24
期 号:1
起止页码:38-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而最近完成的实证调查表明,其实施之初被规避、被冷落的现象便十分突出。尽管其原因十分复杂,在立法取向上沿袭国家行政主导则是基本原因。现在回过头来看,认真地加以检讨是十分必要的。劳动合同与中世纪的租约、计划体制下的隐性契约不同,其基本主体是企业和劳动者,政府作为辅助主体的介入不能简单地沿用以往行政一方主导的路径。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是,这需要从理念认识上和实际操作上进行补救的工作。包括营造相关的法制环境,培育相关的法律诚信,提供相关的施法技术等。也就是说,应该循着更为开放的路径来实施劳动合同法。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政府行政 劳动关系基本主体 企业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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