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年 份:2009
期 号:3
起止页码:30-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关 键 词:经济法责任 可诉性 公益诉讼 诉讼程序
分 类 号:D922.29] D925[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