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6SFB1003)
年 份:2009
期 号:2
起止页码:76-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8_2009、NSSD、SKJJZZ、普通刊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以何种标准来衡量裁判结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标准有着各自内在缺陷,相比而言,可接受性标准具有自身的优势。以此为视角来分析"判后答疑"制度可以看到,该制度在促进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降低无谓上诉和重复申诉方面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由于操作性较低以及过于依赖法官个人素质等原因,判后答疑也有可能对接受裁判结果起到适得其反的消极效果。但从司法发展的整体来看,判后答疑的出现,实质上是中国需要建立判决理由制度的一个具体表现和前瞻。
关 键 词:判后答疑 可接受性 合法性 合理性 判决结果 司法过程
分 类 号:D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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