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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以新《律师法》之律师阅卷权为切入    

On Proof Lodging Before Criminal Cour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孟庆胜[1] 刘宏成[1] 苗延波(责任编辑)[2]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800 [2]不详

出  处:《法学杂志》

年  份:2009

卷  号:30

期  号:2

起止页码:95-9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律师法》的修改,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主要是扩大了公诉机关庭前的证据开示范围,在庭前,辩护人就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而对于律师的证据开示义务,我国法律均无相应的规定,为辩护人实施"证据突袭"留下了法律空间,使控辩双方产生了新的"武装不平等"。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进行规范。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证据开示 公正  效率  人权保障

分 类 号:D925.2] D926.5[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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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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