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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浅析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魏桂梅[1]

机构地区:[1]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出  处:《财务与会计》

年  份:2008

期  号:12

起止页码:56-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是一个全新的角色。作为破产管理人中的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事务中应怎样开展工作,又有怎样的职责与权利呢?

关 键 词: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社会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新破产法 破产申请

分 类 号: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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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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