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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地上权与批租土地使用权之异同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戴银萍[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

出  处:《中国土地科学》

年  份:1997

卷  号:11

期  号:3

起止页码:15-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1998、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地上权起源于土地租赁,因此,它与因租赁而获得的批租土地使用权有众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两大不同:第一,批租土地使用权一般都定有期限,期满地上物无偿收归地主;地上权的期限法律上一般不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有期也可以无期。对定有期限之地上权,期满物归地主时,地主应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第二,从土地所有者手中取得批租土地使用权必须有偿,即不能无偿赠与,而取得地上权原则上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即,可以无偿赠与。

关 键 词:地上权 土地批租 土地使用权

分 类 号:F301.2] 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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