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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企业应把握三个环节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文清[1] 徐鹏[1]

机构地区:[1]山东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财会月刊》

年  份:2008

期  号:11

起止页码:52-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369930)、RWSKHX、核心刊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比以往要少,出口企业如何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做好长足打算还需考虑以下三个环节: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调整 出口商品  出口企业  纺织品服装 国家税务总局  不利影响  经营损失  财政部

分 类 号:F752.53[经济与贸易类] F75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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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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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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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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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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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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