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年 份:2008
期 号:11
起止页码:52-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369930)、RWSKHX、核心刊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比以往要少,出口企业如何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做好长足打算还需考虑以下三个环节: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调整 出口商品 出口企业 纺织品服装 国家税务总局 不利影响 经营损失 财政部
分 类 号:F752.53[经济与贸易类] F7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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