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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迁[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项目课题"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比较研究"成果之一

年  份:2008

卷  号:22

期  号:9

起止页码:23-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通过有线系统或通过计算机网络,以非"交互式"手段传播作品的行为无法受到任何一项专有权利的控制。这不但不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8条的要求,也对有线电视产业和网络视频产业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还导致法院为了追求对权利人的保护而曲解法律。因此必须对这两项专有权利进行重构。方法之一是将"广播权"改造为一项能够控制以各种非"交互式"手段向远端传播作品的专有权利。方法之二是规定一项广义的"无线或有线传播权",用以控制使用任何技术手段向远端传播作品的行为。

关 键 词:广播权 信息网络 传播权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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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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