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 份:2008
卷 号:26
期 号:10
起止页码:151-1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农业大国和畜牧大国,中国亟待加快动物福利立法。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是个首先需要被回答的问题。通过对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国外相关立法以及案例的考量,认为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乃至于法律的主体,而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反对保护动物。相反,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对动物的保护必须加强,在这方面,法律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我们应当将动物作为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将其与无生命的物加以区别对待,从而实现动物行之有效的保护。
关 键 词:动物 法律地位 主体 客体
分 类 号:D922.29] S82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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