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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破坏性采矿罪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DESTRUCTIVE MINING CRIM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念胜[1] 何琰[2]

机构地区:[1]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2]西南石油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出  处:《资源与产业》

基  金: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FZFK06-17);西南石油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项目

年  份:2008

卷  号:10

期  号:4

起止页码:136-13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破坏性采矿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10多年来,该罪名适用并不多。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对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入。2008年1月我国对首例破坏性采矿罪进行宣判,使破坏性采矿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具体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时,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简单的理解,必须对其作实质的解释和运用,对破坏性开采方法和危害结果必须坚持实质性的认定原则。

关 键 词:破坏性采矿 开发利用方案  犯罪认定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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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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