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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苏贺新[1]

机构地区:[1]黑河学院社会科学系,黑龙江黑河164300

出  处:《黑河学刊》

年  份:2008

期  号:3

起止页码:85-8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的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其财产予以扣留、毁损等行为,为法律所容许之权利保全措施。自助行为可分为:一般与特别的自助行为、针对人身与针对财产的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制度价值体现在对公力救济的补充、对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对公平正义等法律基本价值的实现。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须有不法侵害状态的存在且被侵害的权利可以被恢复;主观要件——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机条件——须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程度条件——行为具有相当性;事后义务——及时请求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我国自助行为制度规则设计的六点建议。

关 键 词:自助行为 制度价值  制度构建  

分 类 号:D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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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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