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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韩旸[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0053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08

期  号:6

起止页码:73-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6年9月.王某以金条每根人民币25000余元的价格进行典当。经鉴定,2根金条,每根重约200克,60--70克,为纯金,其余为非贵重金属,2根平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在明知此情况后,利用自己的假身份证,用假金条、商场的销售发票、伪造的纯金金条鉴定证书向典当行进行典当,

关 键 词:犯罪成本 诈骗数额 鉴定证书  典当行 平均价值  销售发票 人民币 金条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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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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