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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如何正确看待法医骨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How to treat the skeletal age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orrectl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鹏[1] 朱广友[2] 王新蕾[3] 范利华[2] 夏文涛[2]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200063 [2]苏州大学基础医学法医系,苏州市215123 [3]南通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系,南通市226001

出  处:《中国司法鉴定》

年  份:2008

期  号:3

起止页码:50-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骨龄又叫骨骼测定年龄,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某一个体的"生活年龄",二者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司法机关直接利用骨龄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判案时常引发不小争议。故此,实现"骨龄"推断到"生活年龄"推断是法医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本文分析了二者的差异及原因,并呼吁尽快出台综合评定其个体"生活年龄"的全新标准或规范。

关 键 词:骨龄 生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差异  

分 类 号:D924] G804.49[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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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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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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