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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胡家强[1] 马乾梁[1]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山东青岛266010

出  处:《农村经济》

基  金:200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发展基金重点规划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06ZD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08

期  号:4

起止页码:22-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从总体上完成了对其物权化的改造,对保护承包人利益,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被征地者的补偿和防止农业用地流失意义重大。但《物权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作出界定,存在着部分条款带有一定债权色彩、流转方式不充分、登记制度不够科学等缺欠,为此,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允许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农户在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作出针对性规定。

关 键 词:物权法 承包经营权 登记生效 抵押 补偿标准  

分 类 号: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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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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