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台州318000
年 份:2008
卷 号:21
期 号:2
起止页码:74-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程序,人民法院也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使得关系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丧失了有效的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认定一旦错误,便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有必要正确把握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属性,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其引入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正、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一条便捷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认定 救济途径 行政行为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分 类 号:D631.5[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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