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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关于在我国环境犯罪中设立过失危险犯的探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希慧[1,2,3] 冀华锋[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秘书长 [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出  处:《环境保护》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修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07BFX058)

年  份:2008

卷  号:36

期  号:6

起止页码:33-3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AS、CSSCI、CSSCI2008_2009、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近年来,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各类重特大环境事故频频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同时也暴露出在环境治理措施上的诸多不足,这其中就有我国环境刑法的若干缺陷。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几乎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加之在刑罚配置、犯罪范围等方面仍不合理,至今没有对环境犯罪治理起到明显作用。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治理要突破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桎梏,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的双重机制,这其中就不能忽视过失危险犯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在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通过刑法修止案或制定刑法特别立法,在部分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主张。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过失犯罪 过失危险犯 预防机制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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