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07JC82001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007-GH-027)
年 份:2008
卷 号:8
期 号:2
起止页码:42-4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环境立法的数量在整个法制建设中是增加最快的,但现行环境法的有效性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立法存在问题。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政府环境责任是指环境立法中所规定的政府在环境领域所承担的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在环境立法中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环境职权轻政府环境职责,重政府环境管理轻政府环境服务,重行政相对人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要克服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必须通过拓展政府环境第一性义务和强化政府环境第二性义务,以完善政府环境责任。
关 键 词:环境立法 有效性 政府环境责任 完善
分 类 号:D92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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