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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谋取个人利益的含义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廖梅[1] 袁剑湘[2] 贾济东[3]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 [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08

期  号:5

起止页码:33-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案情简介 案例一:1998年11月,桑某利用担任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单位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其儿子个人经营的某物贸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作质押担保;1999年1月,桑某应其子的要求,再次指使本单位有关人员将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该公司贷款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其子将所得的两笔贷款共计40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经营的大型超市的装修及设备、商品购置。2000年12月22日,该物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归还贷款,银行依合同在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2,034,790元。2001年1月,桑某之子陆续归还全部贷款。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个人利益  贷款本息 办公室主任  质押担保 个人经营  定期存单 案情简介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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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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