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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    

The Choice of the Raising Subject of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袁艳红[1]

机构地区:[1]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经济经纬》

年  份:2008

卷  号:25

期  号:2

起止页码:159-16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社会保险费的运行,应由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围绕这一目标,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筹集机制,税务部门应该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筹集机制 国际经验  税务征收

分 类 号:F810.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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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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