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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退休职工应有权享有工伤待遇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孙国庭[1] 杨明辉[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08

期  号:5

起止页码:109-11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靖某于1957年在原淮安县(现楚州区)淮城镇粮油加工厂参加工作。1964年,该厂办了石棉制品车间。1982年,命名为淮安县石棉制品厂,后改为淮安市石棉制品厂(该厂为淮城镇镇办企业)。2000年,该企业被改制。1984年12月31日,靖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退休职工 粮油加工厂 石棉制品 镇办企业  退休手续 楚州区  淮安市  

分 类 号:D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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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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