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网络搜索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合理界定--再评“雅虎案”与“百度案”一审判决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谢冠斌[1] 史学清[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出  处:《知识产权》

年  份:2008

卷  号:18

期  号:1

起止页码:81-8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8_2009、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国际唱片协会(IFPI)在中国针对互联网搜索巨头掀起两个大案(2006"百度案"与2007"雅虎案"),两案诉争事实、法律适用(避风港)并无实质差异,但两个法院却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百度"进港",雅虎"搁浅",原因何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知"、"明知、应知"的不同理解或许为原因之一,网络搜索服务商的法律义务,需以现行法为基础公平合理的予以界定。

关 键 词:通知  应知与明知  审查义务 合理界限  

分 类 号:D923.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