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年 份:2008
卷 号:18
期 号:1
起止页码:81-8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8_2009、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国际唱片协会(IFPI)在中国针对互联网搜索巨头掀起两个大案(2006"百度案"与2007"雅虎案"),两案诉争事实、法律适用(避风港)并无实质差异,但两个法院却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百度"进港",雅虎"搁浅",原因何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知"、"明知、应知"的不同理解或许为原因之一,网络搜索服务商的法律义务,需以现行法为基础公平合理的予以界定。
关 键 词:通知 应知与明知 审查义务 合理界限
分 类 号: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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