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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应设立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权之公权干预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滕威[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08

期  号:1

起止页码:59-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DFYBKZL(收录号:363966)、核心刊

摘  要:陈甲系贵州省人,1999年7月在江苏淮安与蔡甲结婚。2000年2月,陈甲生下了儿子蔡乙。2006年3月,蔡甲在外打工过程中,意外从楼上摔下死亡。陈甲与其子蔡乙共获得用人单位18.5万元的赔偿款,该款由蔡甲的哥哥蔡丙负责保管。这18.5万元中,除了5000元用于安葬蔡甲、给陈甲现金5000元及存折3万元外,

关 键 词:未成年子女 监护权 公权 财产 用人单位  贵州省  死亡  赔偿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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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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