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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替代性救济措施浅析    

On the Alternative Remedy Measures in the System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of a Compan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丁建明[1] 郭路[1]

机构地区:[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苏苏州215123

出  处:《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  份:2007

卷  号:24

期  号:4

起止页码:72-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关 键 词:公司僵局及压迫行为  司法解散公司  替代性救济措施  

分 类 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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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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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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