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 份:2007
卷 号:29
期 号:6
起止页码:31-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关 键 词:合作社 法律属性 区别
分 类 号:D922.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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