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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合同法可预见性规则适用范围探讨    

The Exploration of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the Rule of Foresight in Contract Law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郑景光[1]

机构地区:[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广东佛山528000

出  处:《韶关学院学报》

年  份:2007

卷  号:28

期  号:5

起止页码:104-10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对违约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并进而明确规定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合同范围外的损失;区分违约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合理确定预见的时间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可预见性规则 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 主观心理状态  

分 类 号:D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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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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