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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新型受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铭训[1]

机构地区:[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年  份:2007

期  号:6

起止页码:45-5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RCCSE、RDFYBKZL(收录号:364235)、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刑事司法实践应当针对新型受贿案件的特点,设置全新的定性与定量判断规则。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增设中间环节收取利润以资金周转的表面形式模糊受贿本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存在不正当利益的暗箱操作,除非其提出明确阻却故意的反驳证据,应推定具有受贿概括故意。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

关 键 词:新型受贿 干股 离职后受贿  交易型受贿 刑法解释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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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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