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07
期 号:6
起止页码:45-5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RCCSE、RDFYBKZL(收录号:364235)、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刑事司法实践应当针对新型受贿案件的特点,设置全新的定性与定量判断规则。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增设中间环节收取利润以资金周转的表面形式模糊受贿本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存在不正当利益的暗箱操作,除非其提出明确阻却故意的反驳证据,应推定具有受贿概括故意。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
关 键 词:新型受贿 干股 离职后受贿 交易型受贿 刑法解释
分 类 号:D924.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