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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美国《超级基金法》免责条款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Analysis on the Exception Clauses of CERCLA with Referential Experience for China's Legisl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小波[1] 林尤刚[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2]海南大学学报编辑部,海南海口570228

出  处:《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7

卷  号:25

期  号:4

起止页码:393-39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应对70年代末国内严重的危险物质泄漏事故而制定的,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1986年和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两个重要的修正案。论题着重对《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判例法的特点挑选了该领域较有影响的案例进行了说明。在解读《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免责条款的基础上,提出了《超级基金法》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借鉴问题。

关 键 词:《超级基金法》  免责条款 土壤污染立法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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