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赔偿能力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要件值得商榷    

On Essencial Elements of Crime Conviction of Compensation Ability as Traffic Disturba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卢勇[1]

机构地区:[1]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贵州贵阳550005

出  处:《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7

期  号:3

起止页码:89-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人有无能力赔偿财产直接损失金额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要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会造成事故当事人法律境遇的不公平,既损害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准确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应当作适当修改完善。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 赔偿能力 法律依据 财产直接损失  

分 类 号:D922.29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