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07
期 号:4
起止页码:75-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犯罪 轻微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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