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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琳[1]

机构地区:[1]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

出  处:《财会月刊》

年  份:2007

期  号:4

起止页码:40-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 键 词:工程物资  增值税核算 库存材料  剩余  《企业会计制度》 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  应交增值税

分 类 号: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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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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