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Advantages of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and its Exer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 份:2007
卷 号:25
期 号:4
起止页码:104-11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 立法建议
分 类 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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