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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Advantages of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and its Exer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健[1]

机构地区:[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年  份:2007

卷  号:25

期  号:4

起止页码:104-11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 立法建议  

分 类 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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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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