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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消极要件事实的证明 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剑[1] 窦玉梅[2]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2]人民法院报社

出  处:《法律适用》

年  份:2007

期  号:7

起止页码:54-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罗马法上曾有“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无之”的原则,进而演化为“主张积极事实之人有证明义务,主张消极事实之人无之”。(1)积极事实即肯定事实,也就是主张存在某种事实;消极事实即否定事实,也就是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罗马法的这一原则对后世的证明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诉讼证明的探讨基本上都是围绕积极事实展开的,而忽略了对消极事实证明过程的研究。

关 键 词:证明义务  法律要件分类说 消极 要件事实 诉讼证明 证明过程  罗马法 主张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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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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