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2]人民法院报社
年 份:2007
期 号:7
起止页码:54-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罗马法上曾有“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无之”的原则,进而演化为“主张积极事实之人有证明义务,主张消极事实之人无之”。(1)积极事实即肯定事实,也就是主张存在某种事实;消极事实即否定事实,也就是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罗马法的这一原则对后世的证明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诉讼证明的探讨基本上都是围绕积极事实展开的,而忽略了对消极事实证明过程的研究。
关 键 词:证明义务 法律要件分类说 消极 要件事实 诉讼证明 证明过程 罗马法 主张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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