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2]山东省泰安市水利与渔业局,山东泰安271000
基 金:山东省软科技研究项目(2000112)的部分研究内容
年 份:2007
期 号:6
起止页码:29-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CCSE、ZGKJHX、核心刊
摘 要:建立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制度,对明晰用水者协会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水权、区域水权、初试水权论述的基础上,对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进行了探讨。用水者协会的水权是农业水权中的灌溉水权,是由其所辖灌溉工程决定的、灌区管理单位(或供水公司)移交(或转移)的灌溉水的权利,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用水者协会的水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水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其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用水者协会集体所有,协会水权经灌溉工程产权移交后产生,并具有初试水权的特性。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量一般用水量、水权面积表示。
关 键 词:水权 区域水权 初试水权 用水者协会水权
分 类 号:S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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